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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西县依法批准逮捕8名涉恶犯罪嫌疑人
自2017年以来,犯罪嫌疑人万某纠集荆某、李某、崔某某(2002年12月12日出生,未达刑事责任年龄)等人,犯罪嫌疑人武某某纠集吕某某、乔某某、钱某某(2002年12月12日出生,未达刑事责任年龄)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,多次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,寻衅滋事,扰乱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经审查,本案以万某为首要分子,以荆某、李某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,以武某某、吕某某、乔某某为成员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。
案发后,赤峰市林西县检察院高度重视,成立了以检察长首办、副检察长、业务骨干协办的办案组,并立即启动提前介入机制,派出侦监、公诉部门检察官介入指导,及时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,提前阅卷,并分别从批捕和公诉角度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,力保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达到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的标准。
寻衅滋事罪,是指肆意挑衅,随意殴打、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。
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,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,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,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。
信源 | 林西县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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